#轉載天盤第四章 轉盤換象 重立天盤 (78~8O頁)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osts/5018755408222050/

#天盤

#轉載天盤第四章      轉盤換象    重立天盤

(78~8O頁)

豈是兒戲,豈能無片言隻字,豈能毫無證據 ; 與王祖同一時代,自稱為第某某祖者,例如圓明聖道的「第十五祖」曾子評,同善社的「第十四祖」黎國光,徐謝韓之後稱「十六代師」的夏曉川,則無法對上天的付託有明確的交代,亦無法以自己的行事,報達上天的交付。

自從道光二十三年,歲次癸卯以來,天命的交付,祖師的授受,已建立起程序 : 除了在沙盤上由上天定奪之外,尚須通過嚴格的考驗 ; 非令之誠,無以格神之賜 ; 非神之賜,無以表令之誠 ; 亦即 : 除了上天的付託外,當事人本身,亦必須以實際的行動來證明他自己的受命 ; 此即春祈秋報之意,猶如一年當中,不能只有春天和夏天的成長,而沒有秋天和冬天的收成 ; 上天既然有所交付,當然是要驗收的 ; 王祖深深地體會此一奥理,故後來王祖在「祖師四十八訓」說 : 「乩筆之事,吾不敢不信,不敢全信 ; 如有不信,無生老母,命我之事,即閒言冷語,後來無不應驗!」(第三十一條)

王祖這些話,當然是意有所指 : 因為他知道先前仙佛晉陞「十地」,之後「十地」又退道之事 ; 王祖不是只信乩筆,亦不是不信,必須以「後來無不應驗」,證明之前的交付!所以,受命之事,乃是兩道程序 : 一是交付,二是應驗,二者不可或缺!孟子亦說 : 「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準此,我們纔能理解,為什麼王祖在「歷年易理」一書,將他受命之後八年的行事,從光緒三年到光緒十年,巨細靡遺的述說,所謂 : 惟于日用之中,時時存養,時時省察,不使一念之越乎理,不使一事之悖乎理,不使一言一動之踰乎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