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玄妙關六十問答之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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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妙關六十問答

#轉載玄妙關六十問答之37

三十七、

問:師尊的三千弟子如何共分師肩完成未來萬年的道務?

答:師尊在暫訂佛規中將人世的稱呼簡單分為八項:

一、師尊。

二、點傳師。

三、引保師。

四、前人或前賢。

五、弟子。

六、後學。

七、壇主。

八、道親。

三千弟子指的是師尊所有的徒弟,亦即第五項:弟子。

其它七項:除了師尊之外:還有點傳師,引保師,前人或前賢,後學,壇主,以及道親等等六項,誰來負起延續道務的重任?

師尊將點傳師列為次於師尊的第二項,可以窺知師尊之用意。

簡單的說,唯有點傳師,纔能夠負起延續道務的重責大任,若無點傳師,則無人經手求道手續,無法辦道渡人。

換句話說,師尊再從三千弟子當中,拔選出有意願分擔師尊憂勞的弟子,擔任點傳師。

師尊於其三千弟子當中,拔選出點傳師,作為辦道渡人的主要經手人,以便完成求道手續,師尊將此制度簡稱為「以徒代師」 以便有所區隔。

師尊為什麼將此制度簡稱為「以徒代師」?

師尊究竟要區隔什麼?師尊的用心究竟是什麼?

此因為劉師母、孫師母、英譽師兄等等,雖然為了道務的需要,都被師尊親自放命為點傳師,但是,她(或他)們都不是「以徒代師」,因為她(或他)們都不是師尊的徒弟。

劉師母並不是「以徒代師」。

孫師母也不是「以徒代師」。

英譽師兒當然也不是「以徒代師」。

所謂:差之毫釐,失之千里,師尊想區隔的重點就是在這裏。

時至今日,劉師母已經歸空,孫師母已經歸空,英譽師兄已經歸空。

師尊的用意也逐漸廣為其徒弟所知。

時至今日,三曹齊渡的末後大事,的確是由「以徒代師」的制度來完成。

「以徒代師」的制度如何運作?也就是如何放命新點傳

師以便延續道務的問題。

這個問題,前面已經就其運作的原則,有了詳細的說明,現在舉出實例來說明。

試以台灣的道務為實例:

來台灣開荒的吳信學點傳師等一行三人(包括鄧國雄、 鄭德祥 ),於1946年,即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初一登陸基隆;1947年,即民國三十六年,春季大典,吳信學點傳師開始行使代師放命之權,放命六位點傳師,即:鄧國雄、鄭德祥、王照麟、傅月英、蔣月英、蘇秀蘭等乾坤各三位。同年的中秋,師尊歸空,天人同悲;1948年,吳公率領台灣的道親,參加師尊歸空週年紀念;後來為了因應道務宏展的需要,吳公陸陸續續的行使代師放命之權,放命新點傳師;其

後吳公開荒美國,不幸於1975年,九月初二於美國紐約歸空;也因為吳公長期奉獻台灣的道場,所以台灣的道親,幾乎都是吳公的後學,吳公時也享有著後學對其崇高的禮敬,吳公對台灣道務的何去何從,有著舉足輕重一言九鼎的 影響力。

吳公如果以正確的道理成全後學,後學不聽,當然是後學的錯。

吳公如果以不正確的道理成全後學,後學卻信之不疑,當然也是後學的錯,但是吳公也要負起資深前人之特殊威望的道義責任。

吳公如果堅持己見,不願意傾聽後學的想法,例如功德費的處理問題,後學不可假藉此區區理由,就忿而脫離道場,另起爐灶,另立道門,甚至以開荒前人的姿態,欺誑後學,帶走一批不明事理的人;所謂開荒,必須以點傳師的腳步為準,不是點傳師,卻自稱開荒前人,乃是自抬身價。例如鄧國雄與鄭德祥兩位,雖然與吳信學點傳師一起來台灣,唯獨吳信學點傳師可以稱為開荒點傳師;吳公來台不久,道務即發生分裂,與功德費的處理方式有關。

吳公在世之時,他所行使的代師放命之權,天人皆表同意;但是;一旦吳公歸空,新的點傳師如何放命,當然也需要吳公於生前交代清楚。

問題出在,吳公生前究竟知不知道放命新點傳師的制度如何運作?或者他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也因為吳公在台灣威望崇隆,對道務的何去何從,有著舉足輕重一言九鼎的影響力,吳公如果發出了錯誤的指令,絕對不是一件小事。

從吳公開始行使代師放命之權(1947年) 歸空(1975年) ,上天總共給吳公二十八年餘的寬裕時間,從容去思索他身後道務如何延續的問題;也就是說,他身後的新點傳師應該如何放命的問題。

遺憾的是,吳公面對這個攸關道務存亡的大問題,竟然繳了一紙白卷。

因為吳公歸空之後,出現了一張由吳公親自簽名由其兒子吳萍影代筆的遺囑,將他的代師放命之權,即代表老師放天命,移轉給三人,遺囑稱為:放天命承接人林玉蘭、彭鶴壽、鄭順,云云。之後,吳萍影又寫了一封信給彭鶴壽說:故有三人承放天命,由一人領導,日後經理如有放命(冊封點傳師),敬請經理告知領導人林玉蘭,以便統一報備,云云。

換句話說,吳萍影事後再將遺囑中的三人修改為一人,並且冊封林玉蘭為「領導人」;吳萍影竟然有權修改遺囑,竟然有權冊封林玉蘭為「領導人」,實在太匪夷所思,於是這封遺囑受到各方強烈的懷疑與質疑。

由於這封遺囑的內容,太過於離譜,已到了難以想像的地步,於是有些愛護吳公的人,認為遺書是他兒子吳萍影偽造的;有些人則主張遺書既然有吳公的簽名,當然是真的。

不論遺囑是真的或偽造的,有關放命新點傳師的問題,吳公都要負起百分之百無可推諉的道義責任。

遺囑的出現,不啻證明吳公在世之時,的確並未思索出放命點傳師的制度。

所謂代師放命之權,即代表老師放天命,相當於先天道時代的頂航,它乃是由徐楊二祖所創制;師尊領天命為一代明師之後,頂航一職幾經演變已經成為果位,而不是職位,但是師尊仍然尊重徐楊二祖的創制,授權開荒的點傳師有代師放命之權。 

吳公之所以有代師放命之權,乃是師尊所特別授權;吳公歸空後,代師放命之權,理應歸還師尊,而不是師心自用、私相授受;若將代師放命之權,師心自用,私相授受,移轉他人,不啻以頂航任命頂航,依照遺囑的內容,甚至出現了一位頂航任命了三位頂航的怪事;在先天道時代,頂航如果任命頂航,謂之稱師作祖,也叫做欺師滅祖,以吳公之盛德,竟有此罪嫌,遂令愛護吳公的後學為之歎息痛心不已。

事實上,吳公生前只要公開召開一次點傳師會議,交代各地區的領導點傳師,以保舉的方式,再請天然古佛壇諭認可,然後禮本授受,即完成新點傳師的合法領命手續。並再嚴肅交代,天然古佛若對代師放命之權另有壇諭,則以天然古佛的壇諭為主。

吳公生前對其身後點傳師的放命問題,並無任何的交代,於是而有遺囑的出現。

林玉蘭點傳師當然認為遺囑是真的,因為她被吳萍影冊封為「領導人」,對她極為有利,她也毫不客氣的接受「領導人」的地位,以代表老師放天命的方式,放命了一大堆在領命手續上有嚴重瑕疵的點傳師 ;她歸空之前又將代表老師放天命的權力,師心自用,私相授受,移轉林溪湖,林溪湖來不及行使代表老師放天命,又將代表老師放天命之權,師心自用,私相授受,移轉他人;放命新點傳師的大事,在師心自用,私相授受之下,於是變成了一場兒戲。

為了主張他們依據吳公的遺囑,一代一代的移轉代表老師放天命是合法的,於是發明了所謂第一代前人,第二代前人,第三代前人,第四代前人的說法;這種既荒唐又荒謬的 所謂第幾代前人的說法,完完全全違反了師尊在暫訂佛規中 前人與後學的定義,而所謂第四代前人的說法,不啻證明已 經累積了四代的錯誤,已經嚴重到積重難返的地步,而錯誤 的源頭不是別人,就是吳公。

吳公開荒台灣的大功勞,後學應予以肯定,予以顯揚;吳公遺留的弊端,後學應奮力矯正,勿使流毒繼續貽誤傷害 無辜的後學,庶幾維護吳公之盛德於不墜。

誰在傷害吳公?誰在維護吳公?是非自有公斷,天理將會證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