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的重要豈可於輕微處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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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尊老大人曰:
曾經有位修行者,認為飲酒無所謂,故而飲之。見鄰人所養之雞,認為吃肉無所謂,所以殺而食之。而鄰人有一女,相貌秀麗,然此位修行者,見色起淫慾心,故而姦淫。

因畏懼此事不密而外洩,又隨手殺其女,最後仍被處以殺頭之死刑。由此段之啟示,可知若自身不能克制心慾,隨所欲為,不待天懲而自毀。

持戒乃維護生命與圓滿慧命,並非限制人的自由,乃是欲使人能從持戒中,去體悟所謂真正自由中的自在,身為修行人不可不持戒,不可修無規律,行無敬慎,更不可放縱一心一念。有言曰:「一指之穴,可以涸千里之河;一臠之味,可以敗十世之德。」

行善和布施,是為了拔除『自我』;持戒和修定是為了調御自我,修慧則是為了破除自我,戒律的重要豈可於輕微處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