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規諭錄》十五條佛規 - 第十一條 出告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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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規諭錄》十五條佛規
尊敬仙佛、遵前提後、齊莊中正、循規蹈矩、責任負起、重聖輕凡、謙恭和藹、勿棄聖訓、莫著形相、手續必清、出告反面、不亂系統、愛惜公物、活潑應事、謹言慎行。
《佛規諭錄》十五條佛規,乃 活佛師尊於民國六十年(西元1971年)在台南六甲的興一壇降鸞,全書包括由 純陽帝君作的二篇「序」與一篇「跋」。
第十一條 出告反面
湖碧山青開蓮花 揚耀古今放光華
隱埋真機應時顯 道炁濟善脫塵娑
禪定大法察奧妙 救拯迷童明根芽
師表萬世掌命脈 人心返樸故里跨
吳乃
湖隱禪師 奉
母諭降至壇屋 參叩
母駕再批書 咳
逐波浪 遂波浪 橫流滾滾沒英良
豪世醉黃粱
脫汪洋 離汪洋 修真為強返故鄉
快樂悠久長
調寄:長相思 哈哈 止
出類拔萃萬古耀 告諭心傳覺妙奧
反躬自問莫失錯 面壁功深脫塵牢
囑咐賢契一篇文 行道悟徹真中真
恭敬遵禮威儀立 萬古留傳耀聖門
至理名言化大眾 殊途同歸真本根
百川匯宗歸源流 至大至剛萬古存
浩氣凜然貫四海 正氣磅薄透凌雲
丹心永照萬世法 歸秉至理化迷津
賢契辦道須知曉 識透是規之底蘊
所言出告返面事 人人守之應牢遵
出乃遠行至異地 告乃通明欲出門
反者遠方而回歸 面乃當面而回云
辦道奉師之承命 召而遠方盡其心
欲求前賢而指示 如何而作方能順
得受前賢指點後 時時刻骨而銘心
行之毅力而幹辦 勿畏勞苦與艱辛
事畢速返勿怠慢 勿可貪戀誤良辰
回歸當面報前賢 言語情形勿瞞隱
以使長上心無慮 辦道負責無辜恩
亦可解談困難事 大眾互相可言論
先天言之有盡忠 才算賢英一傑人
上若委事命爾作 行之遲疑不盡心
草略而為誤時返 回歸有事不說云
隱匿己心實可惱 怎能道道化迷津
盡忠盡孝人應守 失忠失孝遭沉淪
盡忠盡於彌羅天 盡孝盡於老親娘
父母若在勿遠遊 遊必有方慰長心
其跡應作效古聖 助道化人登慈臻
如何而作應知曉 抱定勇志振精神
始終如一莫荒廢 牢志行事報天恩
己任若盡可成道 極樂家鄉證蓮品
大志一決效天命 愚公移山在信心
無志小事難得辦 立志易建大功勛
若是頑性逆天命 自招大禍而降臨
天堂有路爾不走 地獄無門硬闖奔
受了孽果之報應 時至淚濕滿衣襟
生死輪迴易轉變 大道難成受迴輪
一旦失足枉前功 人人行之萬古存
前賢提拔後覺醒 當應代師道揚奔
飲水思源恩當抱 事行至末勿忘本
行道虔勞無幾載 日後極樂享蓮品
若是知覺速速醒 罪過放之一炬焚
多加努力方為可 以入白陽末三春
知返本源乃良善 標榜留名人人欽
有志上天定無負 行道成之為至尊
三施無畏師肩輔 以盡己則與大任
五大犧牲能取一 可與古聖同名存
勿取災殃須行規 履行兩全振楣門
共同合一成一致 完成三曹慶三春
批訓致此告一段 辭
母別契返瑤琳 哈哈 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