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規諭錄》十五條佛規 - 第十條 手續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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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規諭錄》十五條佛規
尊敬仙佛、遵前提後、齊莊中正、循規蹈矩、責任負起、重聖輕凡、謙恭和藹、勿棄聖訓、莫著形相、手續必清、出告反面、不亂系統、愛惜公物、活潑應事、謹言慎行。
《佛規諭錄》十五條佛規,乃 活佛師尊於民國六十年(西元1971年)在台南六甲的興一壇降鸞,全書包括由 純陽帝君作的二篇「序」與一篇「跋」。
第十條 手續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