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不得為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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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大人曰:

大凡與修證正道、實心歷練之人,無論由何種法門進入,都必須先有一番大檢討、大徹悟、大懺悔。古人曰:(識不得為冤。)

若不識得,則自己究竟該認啥為真,當甚作假,取真捨假。

若沒有這樣的過程,如何修、如何證?

大家現在既然要同註天盤,就要大大懺悔過去不符合天心之處,所以並非消除自己之眾生心就足夠,而是沒有得到天心,就只是停留在眾生對自我醜陋本質的慚愧尷尬而已,猶與真正的大懺悔距離太遠。

院長大人慈示:

識得不為冤-識得是識得根本,就是祖師根本的一種認識。所以說,要修證正道要先大懺悔,找到真正的祖師心法根本,那才不會修得、辦得很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