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g Lee按:之前PO出吳信學前人遺囑的原文,FaceBook似乎遺漏, 故重新再PO一次:
以林玉蘭為發行人的「一貫道正義簡介」(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初版)一書,第二十九頁,有以下的一段話:
「吳公於民國六十四年九月初二,鞠躬盡瘁,駕返瑤京。未皈空之前,在紐約留下遺書,囑咐林前人玉蘭,為臺灣放命承接人,領導臺灣、美國、日本等道親,繼志述事,代替師尊辦理末後一著,三曹大事。」云云
事實勝於雄辯,請各位前賢仔細看完這封吳信學前人的遺囑,然後判斷是否如上述「一貫道正義簡介」一書第二十九頁之所云。
更值得討論的是:吳信學前人所擁有的代師放命權(即遺囑所說的「代表老師放天命」),是否可以任意移轉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