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師尊頒訂《暫訂佛規》,明訂一位「白陽舵手」應有的條件與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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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訂佛規》乃 天然師尊在民國二十八年奉 明明上帝之命訂定佛規, 天然師尊以一代明師之謙德,命名為《暫訂佛規》。
文獻通訊
一貫道學研究院文獻館館刊
2018年2月 第六期 林榮澤博士主編
第94頁
◉ 白陽紀元三十四年(西元1939 民國二十八年) , 天然師尊頒訂《暫訂佛規》,明訂一位「白陽舵手」應有的條件與涵養。
第94~95頁提到
《暫訂佛規》第七~八頁之
「壇主規則」一、~九、
此為擔任壇主應有之職責。
《暫訂佛規》乃是 天然師尊在民國二十八年奉 明明上帝之命訂定佛規, 天然師尊以一代明師之謙德,命名為《暫訂佛規》, 天然師尊在《暫訂佛規》之序文中,以第一人稱清楚明白的道出領受一代明師與訂定《暫訂佛規》的經過:
「…迨至庚午年間,正逢 天降大考,竟蒙畀以重任,余自思何德何能,敢膺此命,當即再四懇辭,以讓賢路。詎料 皇母降鸞各壇,不允所請,余祇得勉為其難,順天行事。然而三曹齊渡,責重任巨,受命以來,夙夜惶恐,幸上蒙 皇母鴻慈之恩,中承諸天神佛之佑,下賴諸賢臂助之力,故有今時之道務宏展,如此其速也。頃者屢蒙 皇母垂訓,命余將道中普通禮節,整理一致,以資遵循。竊以釐訂禮節,茲事體大,自應加以慎重,余何敢冒昧從事。因思 關聖掌管法律,請其降鸞批訂,庶免隕越之咎,于是恭請 大帝臨壇,敬候垂示,及至到壇,但諭以人定制宜,自無不合。既有 皇母之命,以遵辦為是云云,竊又反復思維,恭敬不如從命。…」
天然師尊在此「序」中,以第一人稱「余」敘述,在「庚午年」即民國十九年(西元1930年), 天然師尊在此年蒙 上天畀以重任,擔任三曹齊渡的天命明師;繼而經 老母垂訓與 關聖臨壇指示而訂定了《暫訂佛規》。 天然師尊在此「序」最後署名「濟寧張天然序於濟南」,「民國二十八年歲次己卯元月」。並無「師尊師母同領(祖師)命」之說!
然如今,諸多一貫道場視《暫訂佛規》為敝屣者多矣!隨變篡改、任意增刪,視「暫訂」乃暫時拿來用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