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場所看到的顯化是天恩師德嗎?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osts/4271616702935928/

師尊老大人曰:

最後再讓大家想一件事情,道場所看到的顯化是天恩師德嗎?這些顯化是生機還是危機?

如果是的話,為什麼為師還要讓你們想這件事?顯化雖然有部份是天恩師德,但是,大部份來說所看到的顯化就真的是天恩師德,是奇蹟嗎?有許多顯象是因為你的心,所想要而浮現出來的一種幻象,而這種幻象你不但不警惕,而認為是吉祥的,那就很危險,所以現在道場大家都以顯化的事蹟來讓自己、讓道親產生信心,用顯化引導大家來生發信念。如果有一天,再也沒有顯化,那麼你的信心與信念從何建立?

剛入道場修道是需要藉由形相顯化來啟發,但修道修到現在,如果還有執著顯化來建立道場,這樣的道場很危險。

聖經說: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夫子,我們願意請你顯個神蹟給我們看。」

耶穌說:「在這個邪淫慌亂的世代,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也沒有神跡給你們看。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所以今後的修辦道,你要看什麼神蹟?如果所產生的神跡是一種很可怕的現象,你是否還對道有信心?難道要呈現一種美好的狀態,才叫做神跡嗎?

以後都沒有仙佛教育,都沒有班會甚至連佛堂的所有一切都沒有的時候,你還修不修?你還信不信?

先不要回答。這不是標準答案。在那當下,你還能夠安然自在嗎?



修道人不要用神蹟來證明你們屬於道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osts/4266666790097586/

師尊老大人曰:

修道人不要用神蹟來證明你們屬於道,只有在每時每刻都過著像聖佛一樣的生活,去加以證明,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你們才能顯出你們屬於道。

修道之精神與高尚之德行,不是建立在形象上的表揚,乃是在心性上的切磋琢磨,自然地潛移默化。

有言:沒有誰必須成為富人或成為偉人,也沒有誰必須成為聰明的人,但是,每一個人必須做誠實的人。是以道之尊貴也在此處。

孟子曰:「欲貴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貴於己者,弗思耳。人之所貴者,非良貴也。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言飽乎仁義也,所以不願人之膏粱之味也;另聞廣譽施其身,所以不願人之文繡也。」

行者有天爵存其身,只要盡心於修道之本格、本分上,就能展現生命最高之信念和德行。又何必貪婪外在之物加以彰顯呢?

又有人說:「只要自己盡心去履行職責,那些站著和等待的人,也會自覺地履行職責。」

所以,你能生發好的力量,往往會激發別人好的力量。因為真誠的心念、認真的舉動,會作為一種榜樣,在人群中產生一定的感染力。這種榜樣極具感染力,它迫使人去仿效,這種產生的活力,透過每一根神經傳導興奮,最後使他們釋放出火花。

無字真經 與 五字真經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osts/4256456937785238/

無字真經 與 五字真經

五字是無字 真經心感應

五音是天樂 直通三界應

院長大人曰:

「無字真經」為什麼叫做無字?

既然是用「無字」來講,就是真經最為重要,而真經則是由心去感應、去傳授的,就像一個人可以在一首真正來自上天的天音、天樂當中,體會到心靈上完全不同的感受;但是把它寫成音符以後,人就很容易忘記真正感動心靈的那個旋律,而反而變成初學者,他會忽略了記在心裡的感動而執住音符,他會去強記這個音符到底在哪個位置。

而且你們不要以為好像第二寶是個佛號,其實這個佛號已經成為直通三界的感應頻率。所以雖然是一個同樣的音符而已,但是至誠之下合在一起,你唸出那個音節,隨時就是呼喚三界的感應與仙佛的降臨。

就像你一個高音頻的音頻會讓玻璃破裂,但你把這個音頻記錄成數據以後,這個數據卻沒有辦法讓玻璃裂掉。



修道為什麼會變邪門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osts/4256536637777268/

南海古佛曰:

「然而,因緣裡戲劇性的安排,讓你求道、學道,做一位修行者,不過你仍然持續中邪;入小班中小邪,入中班中中邪,入大班中大邪。

一杯水、一條毛巾、一個板擦、一面地板、三盞佛燈、一柱香、一座講臺、一排椅子、一聲請、一聲謝謝,都足以讓你中邪。為什麼?就因為「我是世人、是修道人」,所以我必須|必須像人、像修道人。這麼一來,你的感恩、懺悔;你的感謝、寬恕;你的忍耐、克服,都是虛偽的。為了修道,為了你是修道人,所以你必須這麼做;這種企圖很詭異,也很詭詐。到今天你們有沒有發現自己的一舉一動都很邪門呢?原因在於你只想要修道,而不想要做人。」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ermalink/1133434066754223/



修道人渡誰最難?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osts/4256551941109071/

南海古佛曰:「修道人渡誰最難?就是修道人。為何如此?因為你表裡不一。」

修道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ermalink/1133434066754223/



人無信而不立, 毀信棄義者, 陽間吃人陰間吃癟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ermalink/4252787478152184/

有人拜祖先, 有人不拜祖先, 各有各的觀點, 在《壽命是自己一點一滴努力來的》提到背姓棄祖, 開宗明義「要長命百歲, 不可背姓棄祖, 所謂背姓棄祖, 就是該姓人家的姓而不姓, 該拜人家的祖先而不拜.」書中舉例: 招贅後反悔不認賬, 導致後代子孫個個死於非命.

如此看來祖先和子孫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相互影響, 祖先行善澤被子孫, 祖先敗德子孫承負, 反過來子孫的起心動念也會影響到祖先, 只是看不到罷了, 人無信而不立, 毀信棄義者, 陽間吃人陰間吃癟, 天理昭昭疏而不漏.

註:《壽命是自己一點一滴努力來的》南懷瑾教授推薦為曠世奇書, 作者陳女士曾任最高法院審判長.

電子書PDF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bmsCtQ0Sj9M_pHWm6vuDHMHF8Uu4kWVE


暫訂佛規 與 佛規諭錄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osts/4232815153482750/

暫訂佛規 與 佛規諭錄

有人說:《暫訂佛規》「 那只是【暫定的】(舊版),請參閱【佛規諭錄】(新版)」

此人又說:「暫定為初版之舊版,【佛規諭錄】是新版之教育,試問超過一甲子佛規之能適用現在嗎?之前沒說清楚的新版說清楚了!」

說此話之人,是否讀過《暫訂佛規》?

《暫訂佛規》乃 天然師尊在民國二十八年(西元1939)奉 明明上帝之命訂定佛規, 天然師尊以一代明師之謙德,命名為《暫訂佛規》。

天然師尊在《暫訂佛規》「序」如是言:「頃者屢蒙  皇母垂訓,命余將道中普通禮節,整理一致,以資遵循。竊以釐訂禮節,茲事體大,自應加以慎重,余何敢冒昧從事,因思 關聖掌管法律,請其降鸞批訂,庶免隕越之咎,于是恭請 大帝臨壇,敬候垂示,及至到壇,但諭以人定制宜,自無不合,既有皇母之命,以遵辦為是云云,竊又反復思維,恭敬不如從命,......。」

天然師尊以「濟寧張天然序於濟南」並用印以表慎重。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ermalink/581828131914822/

https://m.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ermalink/2714457011985246/

《佛規諭錄》十五條佛規

尊敬仙佛、遵前提後、齊莊中正、循規蹈矩、責任負起、重聖輕凡、謙恭和藹、勿棄聖訓、莫著形相、手續必清、出告反面、不亂系統、愛惜公物、活潑應事、謹言慎行。乃 活佛師尊於民國六十年(西元1971年)在台南六甲的興一壇降鸞,全書包括由 純陽帝君作的二篇「序」與一篇「跋」。








想像力極為豐富的文章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osts/4227222950708637/

以下內容是自稱修練三寶心法打通任督二脈的前賢所寫, 想像力極為豐富, 是道中典範, 立此存照.

孟子曰:「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 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



何謂「師兄系」?何謂「謗師母系」?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osts/4226602570770675/

敬請黃九六前賢賜教,

何謂「師兄系」?

何謂「謗師母系」?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ermalink/1625371424227149/




殯葬用地容許使用項目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0180928746210/posts/4215739325190333/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殯葬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公墓、殯儀館、火葬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禮廳及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