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訂佛規 與 佛規諭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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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訂佛規 與 佛規諭錄

有人說:《暫訂佛規》「 那只是【暫定的】(舊版),請參閱【佛規諭錄】(新版)」

此人又說:「暫定為初版之舊版,【佛規諭錄】是新版之教育,試問超過一甲子佛規之能適用現在嗎?之前沒說清楚的新版說清楚了!」

說此話之人,是否讀過《暫訂佛規》?

《暫訂佛規》乃 天然師尊在民國二十八年(西元1939)奉 明明上帝之命訂定佛規, 天然師尊以一代明師之謙德,命名為《暫訂佛規》。

天然師尊在《暫訂佛規》「序」如是言:「頃者屢蒙  皇母垂訓,命余將道中普通禮節,整理一致,以資遵循。竊以釐訂禮節,茲事體大,自應加以慎重,余何敢冒昧從事,因思 關聖掌管法律,請其降鸞批訂,庶免隕越之咎,于是恭請 大帝臨壇,敬候垂示,及至到壇,但諭以人定制宜,自無不合,既有皇母之命,以遵辦為是云云,竊又反復思維,恭敬不如從命,......。」

天然師尊以「濟寧張天然序於濟南」並用印以表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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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規諭錄》十五條佛規

尊敬仙佛、遵前提後、齊莊中正、循規蹈矩、責任負起、重聖輕凡、謙恭和藹、勿棄聖訓、莫著形相、手續必清、出告反面、不亂系統、愛惜公物、活潑應事、謹言慎行。乃 活佛師尊於民國六十年(西元1971年)在台南六甲的興一壇降鸞,全書包括由 純陽帝君作的二篇「序」與一篇「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