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經財前賢提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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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財,也就是林經財前賢,在本討論區拋出一張戰帖說道:「還有版主我限你三天,你再不把,那張竄改人家求道卡,罵人家話語的版面拿掉,我一併提告,我已經螢幕列印起來,我有證據,版主你罵人。」
阿財認為:天命的問題不是由上天老母來決定,而是由人間的法官來決定,不啻證明發一崇德已經沒有天命,只有人命。但本版主一向慈悲為懷,為了不讓阿財不開心,特地建立此新主題,傾囊傳授阿財如何提告打官司的秘訣。提告打官司必須要有原告,發一崇德目前並不具備法人團體的資格,因此阿財要提告的話,必須要在三天之內,將發一崇德登記為法人團體,阿財本人也必須取得這個法人團體的授權,得到法定代表人的資格,否則阿財無法提告打官司。
提告必須要有證物,阿財必備的呈堂證物有三件:
一、師尊於民國28年頒布的《暫訂佛規》,阿財根據這部《暫訂佛規》,就可以向法官指出:生於清朝的師尊張公天然(本名張光璧),就是宋朝的濟公活佛(弓長祖),毫無錯誤。
二、龍天表文,阿財根據這張龍天表文,就可以向法官指出:點傳師在誦唸龍天表文時,的的確確是誦讀「欽加頂恩濟公活佛(弓長祖)月慧菩薩(子系祖) 」,毫無錯誤。
三、《盤格圖說明》,阿財根據這張《盤格圖說明》,就可以向法官指出:九品蓮台的「頂航」其實是錯誤的,應該是「頂恩」才正確。
阿財有此三件必備的呈堂證物,向本版主提告打官司,保證打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