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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內政部民政司的網站,有關中華民國天道總會的資料,值得一看。
七、組織制度
天道於民國卅五年(一九四六年)春季由吳公信學、鄧公明坤、鄭公德祥等三人 經 師尊允准、活佛贊助,首先傳臺,有緣眾生求道上岸無數。
民國卅六年(一九四七年)中秋節天降丹詔,師尊色身隱歿於四川,道務從此嚴 重分歧,桃李紛紛。劉師母為主持穩定道務,整理道綱,於民國卅七年(一九四八年) 七月五日請示 上帝慈示「十大綱要」。同年八月十五日由劉師母、孫道長錫堃、英 譽師兄共同倡導「正義輔導委員會」十八條綱要,旨在扶持正義、發揚師德、闡明正 宗、擁護師權,並輔助劉師母完成師尊未竟之志業。民國卅九年(一九五○年)孫道 長來臺,指導師道一脈道務,繼續發揚正宗,闡揚師德,不幸於民國四十二年(一九 五三年)歸空於高雄天浩總壇(上天賜號「導源真君」)。
民國四十三年(一九五四年)由鄧公明坤前人等成立「天道委員會」(即「經理 會」),以建立道務公開、透明化制度,使瀕於泯滅之正宗,得賴以昌明。
民國六十四年(一九七五年,歲次乙卯)關法律主奉 上帝之命批示天命推薦準 則。按統一推薦保舉之規定程序辦理,以符天意、合人情、重佛規,而利道務之推行。
民國七十九年(一九九○年)四月廿九日成立全國性宗教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天 道總會」,遵循「道務十大道則」、「正義輔導委員會」及「天道委員會」(即「經理會」 之傳統精神,具體呈現道務予以制度化、社團化,用以延續天道正宗一脈薪傳。總會 內部組織設有秘書處、真儒復興、天道弘揚、律法研修、天道慈善四種委員會及分支 機構地方辦事處,並設考核紀律委員會等,另創辦天道學院。通過各種組織簡則、辦 事細則、財務經費管理辦法等計二十三種,以建立「行有規程、事有定章」,奠定永 續經營及彰顯天道濟世救人崇高意識之基業。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日(歲次甲申三月十五日,二○○五年)春季大典,關法律 主奉承 維皇上帝聖諭,批示「三大綱領、五大原則」,內容除了承命應立愿之外, 所有點傳師與領命天才,另宣誓「三大綱領、五大原則」之愿文,恪遵無誤。領導前 人依據「三大綱領、五大原則」為道務最高指導,調賢引眾,不分國內外悉照遵從, 團結一致,群策群力,分層負責,分工合作,完成偉大聖業。上天頒授「三大綱領、 五大原則」,用以天道文化之傳統精神的延續,併適應時代需要及未來發展,整頓道 務,與時俱進,使道務基業永續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