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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大人曰:
自己有一個本位,可以去糾正錯誤,卻沒有去糾正的時候,就已經在犯法,自己有一個本位,看到缺陷應該去扶持卻不能感動行動,也是犯法。
院長大人曰:
如果要說三忌的話,犯法的確就已經包括在所有的修道人、辦道者不該做的事卻去做,該做的事卻沒有去做,都叫犯法。譬如:該送毛巾的時候你沒有送,讓對方身心不安寧,雖然對方沒有覺得你有什麼對或錯,但你已經犯法。
再譬如:該稱讚對方的時候,你沒有讚揚他,讓他得不到鼓勵與信心的增長,雖然對方沒有任何要求,但你已經犯法。
再譬如:這個人已經處於驕傲無明的邊緣,但他又沒有明確的做出不對的事,只是有些事漸漸脫軌,但有些事又做得還不錯。你沒有顧慮他的心境與程度,而只是表示欣賞褒獎,不懂旁敲側擊去提醒警戒他,讓他在不知不覺中,成為被你這最後一根稻草壓死的駱駝,你這犯法可就嚴重了。